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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2024年5月27日發佈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 – 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1],標誌著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邁入新篇章。該文件旨在提升中國企業在ESG方面的透明度和責任性,體現了中國政府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視。


《基本準則》共六章33條,涵蓋了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各個方面,包括制定目的、適用範圍、資訊品質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等。《基本準則》借鑑了國際可持續被露准則中對財務信息被露的要求,與S1在信息披露要素和披露要求上總體保持銜接。而在披露內容方面《基本準則》第四章中亦列出,對於重要的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引入國際較為通用的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四要素”框架,這將有助中國的可持續披露準則與國際準則實現趨同。


另一方面,《基本準則》亦帶有中國色彩,例如在ESG的議題設置中,除了關於環境生態等議題,在社會議題方面加入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等更具中國特色的可持續議題內容。


《基本準則》的發佈,體現了中國政府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視,也為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提供了框架性指引。未來,隨著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逐步確立,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體系將更加完善,並與國際標準接軌,促進中國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更大的進展。


財政部在起草說明中提到,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會相繼發佈。到2030 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由於準則體系建設週期較長,目前可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先行制定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披露指引、監管制度等,未來逐步調整完善。因此,可以預計未來將陸續有針對行業或地區性的指引或申報要求,企業應拭目以待,加強內部管理,盡早做好準備。



Author: Ms. Apple Chan, Certified ESG Planner, IC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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